柏林租户协会:一个为租户而设的、强大的咨询机构
柏林租户协会是一个为租户就所有租赁关系问题提供帮助,并代表其利益的机构。自1888年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租户保护法的完善、社会保障房政策、社保和低价房的分配和兴建,并促进无排挤的城市发展。柏林租户协会拥有190,000名会员,是德国最大的租户协会。
在德国,租户协会有着悠久的传统。
其原因在于,德国租户的比例远比其他国家高得多。在柏林,85%的居民为租户。
此外,德国拥有全面的租赁法规。各租户协会均致力于维护您在这些法律规定中的权益。
柏林租户协会如何为您提供帮助?
为柏林租户协会工作的各位律师、评估员、能源咨询师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您与房东的争议中为您提供咨询和支持。
我们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 在遍布柏林市不同的咨询中心提供个人法律咨询
- 通过热线电话提供简单咨询
- 通过电子邮件回答书面问询
- 接管与房东的信件往来
- 在协会的网站、宣传册和杂志《MieterMagazin》上提供关于租赁法的信息
- 作为柏林租户协会的会员还享有租赁法保护险。该保险在3个月等待期期满后出现新的法律争议的情况下,承担单个法庭诉讼案件的费用。
会费有多高?
会员会费,含诉讼费用险(每月):
- 9.00欧元(入会5年、10年、15年、20年、25年后会费减少)
- 4.50欧元,适用于通过申请和证实后的低收入者(请呈递凭证复印件)
- 7.50欧元,加入柏林租户协会一次性入会费
- 入会最低期限为2年。 退会通知必须最晚于9月30日递交,并于该年年底实施。
关于德国租赁法的重要信息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基本权益和义务。租赁合同中对承租人不合理的条款,即便在已签订的情况下仍无效。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须缴付租金。对租赁合同之后的修改,如更换租户等,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关于以公共资金兴建的社会保障房的租赁须呈递由房屋管理局出示的居住权证明。
押金
如在租赁合同中协定了押金,承租人须在租赁关系开始时交付。押金数额最高为3个月的冷租。出租人须将此金额作为租赁期间的保障金。出租人在没有合理反诉是由以押金结清的情况下,须在退房后最晚6个月内退还承租人押金。
签约时的租金额度
在柏林,缔结新租赁合同时冷租金额(即不含使用和暖气费用)不能高于当地比较房租(租金价格指标)的10%。但仍有特殊情况。对于社会保障房也有其它规定,在此采用特殊的租金上限。
房租上涨
出租人可在租赁合同期内提高房租,达到当地比较房租水平。但是,该房租金额必须12个月保持不变,房租涨幅3年内共计不得超过15%,并且出租人必须说明房租上涨的理由。此外,出租人可在住房修缮后增加房租。在此情况下,出租人可将修缮费用的11%摊入年租金中。特殊的法规对社会保障房的房价上涨进行规定。
使用费用
如经租赁合同协定,承租人须预付住房使用费和暖气费。使用费包括例如垃圾处理、楼道清洁、供水、花园护理、电梯维修以及暖气和热水的费用。出租人必须每年一次结算此费用。
住房缺陷
在租赁合同期内,住房出现例如发霉、窗户漏风、暖气不供暖,或断水等缺陷,承租人可向出租人提出排除缺陷的要求。前提是,承租人须立即就住房缺陷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对其提出排除缺陷的时限要求。
住房修缮
出租人只许在经过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提高住房价值,对住房进行结构性的修缮或维修,例如修改住房平面布置。然而,立法者对承租人拟定了一个较为广泛的容忍义务,例如为节约供暖能源的修缮措施。出于提高住房价值或节约能源的修缮措施,出租人可将此费用的11%分摊到房租当中。而承租人则可就资金困难提出异议。
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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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23